圍標舉證難 翠湖案例靠自首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10/01 00:29

最後更新: 2016/10/01 00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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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田翠湖花園2.6億元天價維修工程,成為全港首宗圍標案,關鍵在於參與圍標的工程公司前東主丘瑞田向廉署自首,才能將圍標的內幕公諸於世。翠湖一案雖然成功令更多業主道出屋苑疑涉圍標的問題,但暫未再有其他人因參與圍標而被控告。有前廉署人員指,關鍵在於難以舉證。

曾為丘瑞田在庭上辯護的廉署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估計,廉署曾就多宗懷疑圍標案進行調查,但難以證明各承辦商在投標前曾就標價互相協調,故要有參與圍標者做作證或安排臥底,才能成功舉證。

查指受權責所限,廉署只能調查涉及貪污的案件,若圍標不涉及貪污行賄,便不能進行調查。而《防止賄賂條例》存有法律漏洞,私人機構若在香港境外接受賄賂,不受條例規管。

查認為《競爭條例》豁免舉報者的刑責,相信能夠鼓勵更多人舉報,但他坦言,除非「分贓不均」,否則難有參與圍標者舉報。

查認為,政府必須顯示出打擊圍標的決心,從修改法例到成立專責部門或局逐步處理圍標問題。政府同時應做出全面檢討,提供資源教育小業主工程造價的知識,以便業主判斷造價是否合理。

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林卓廷認為,近年業主警覺性較高,但圍標情況仍嚴重,業主應關心自己權益,若立案法團選在平日開會或開會地點偏遠需特別留意。林促請政府成立樓宇維修監管局及堵塞法例漏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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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 : 章淑廉 經濟日報記者